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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版面基本管理条例》 一 本论坛不允许出现下列文章,一经发现,予以立即删除: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以及意识领域或者政治立场有争议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 宣扬邪教、迷信、暴力、色情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例如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 7.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谩骂、诋毁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内容空洞言之无物的文章(包括声明有图片并且主贴内容以图片为主,而实际上并没图片的帖子) 二 灌水文章的认定: (一)、主帖类: 1. 无意义的语句或字符串, 空文章(包括除引文外无内容的)视为灌水帖。 2.私人之间或者个人向群体打招呼,寒暄,聊天之类的主帖视为灌水帖。 3.同一作者,同主题连续2篇以上,视除了发表时间最早的主帖以外的其他主帖为灌水帖(求助类主帖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4.明显声明完全是为了长帖数而开设的主帖(即标题式灌水,例如《大家一起来灌水》,《挖个水坑》等)。 5.明显与版面主体无关的主帖(例如在星座物语发出询问考试时间表的主帖)可以根据其行为的程度判断是否为灌水帖。 6.在非广告发布区域所发布的与版面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帖可视为灌水帖。 (二)、回帖类 1. 在回帖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是啊, 同意,顶,好帖,rt,sp观点,火星,沙发,路过,纯支持等的文章视为恶意灌水文章等的都可视为灌水帖。 2.各种抢第一等类似性质的回帖视为灌水帖。 3.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的回帖视为灌水帖。 4.无意义的语句或字符串,空回帖视为灌水帖。 5.套话式的回帖。 三 本论坛除灌水版面不受灌水文章限制以外,各版面均严格按照本条例第一条、第二条进行文章认定管理。 四 禁止相同内容文章在超过三个版面上(含)发表或转载。对公益性活动或校内重 要事项的通知,在向站务组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后,可适当放松条件。 五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在本论坛使用灌水机或者批处理大量发表文章。 六 超级版主和版主均有权力删除版面文章或者进行转帖,各版版主对本版版面上的文章负有首要责任。 七 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包含有严重影响版友浏览的内容或控制字符的要予以删除。 八 对本规定涉及的禁止发表文章、灌水文章的认定,由版主负责,有争议的以Bee团队全员讨论认定为准。 九 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种行为,根据本论坛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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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凌■乱ル︷ 时间:2006-09-24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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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凌■乱ル︷ 时间:2006-09-24 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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